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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海砂采运砂石将必须有合法“身份证”

时间:2019/3/12 8:43:17 来源: 点击次数:1574

据水利部官网消息,为强化长江河道采、运砂全过程监管,日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出通知,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四联单制度,在长江上采运砂石要有“身份证”——“砂石采运管理单”。

据界面新闻和澎湃新闻报道,下一步,该制度将逐步在全国其他地方推广。这意味着:未来,全国采运砂石将必须有“身份证”——不只是长江流域!

长江流域采运砂石将必须有“身份证”

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采砂现场监管部门,应根据运砂船舶每艘次实际承运情况,对合法采砂出具砂石采运管理单。对不能提供合法砂石采运管理单的,应拒绝接收。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或联合执法中应对运砂船舶的砂石来源证明进行检查,对于无证或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涉及砂石转运和过驳的,还应开具相应证明,对不能提供砂石转运(过驳)证明的,运砂船舶不得转运或过驳。

砂石采运管理单作为砂石采运的合法“身份证”,为监管执法提供了依据。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或联合执法中应对运砂船舶的砂石来源证明进行检查,对于无证或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长江流域“砂石采运管理单”大检查已全面启动

3月5日,湖南省岳阳华容海事处在联合长航公安城陵矶派出所对一艘涉嫌未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过驳)证明从事砂石运输的,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来源船舶进行了查处。这标志着,长江“砂石采运管理单”大检查正式启动!

海砂来源证明已在全国率先实施

2018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海砂开采企业应健全台账记录,在销售海砂时向运砂船舶(车辆)提供每船(车)次海砂来源证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砂运输船舶的检查,重点查验船舶证件、适航情况和海砂来源证明;对无法提供海砂来源证明的船舶,可先行查扣,移交相关部门,核查海砂来源,倒查追溯非法开采海砂企业和个人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销售、违规使用海砂等行为,加强对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砂石采运管理单”将向全国推广

四联单制度适用于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道内的采、运砂船舶及从其他支流(湖泊)进入长江干流的运砂船舶,长江流域其他河流(湖泊、水库)可参照执行。

下一步,该制度将逐步在全国其他地方推广。

要严防海砂、河砂假来源证明

近日,广东阳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停靠在阳江港4#泊位的“永×海”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载有大量海砂,随即要求查看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港口建设费单证。执法人员查看港建费单证后发现,单证上的审核章与正规的审核章有差别,两个公章不完全一致。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货轮从海南省东方市出发,将海砂运往阳江。货主为躲避检查,伪造阳江海事局公章,属违法行为。

杜绝非法海砂流入建筑市场关乎建筑工程质量,关乎百姓住房安全。全国相关部门要严查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确保建筑用砂石料合法、合规。砂石开采、运输、使用等企业及个人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守法经营,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水利部、中国砂石网、澎湃新闻、阳江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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