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昨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出《主要建筑材料及混凝土结构实体成型质量日常监督工作方案》,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对用砂情况进行备案,对生产场地的建筑用砂每月至少一次送检;此外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用砂分批次送检,同时市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加大对主要建筑材料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据介绍,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住建局特制定该方案。
据悉,主要建筑材料包括钢筋、建筑工地用砂以及预拌混凝土所用砂、石、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等主要建筑材料。
对于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市住建局要求其须对所有进入生产场地的建筑用砂分批次进行自检,合格后才能使用,同时企业每个月须将建筑用砂送市检测中心检测至少一次。对每批次砂拌制的每种等级的混凝土,企业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混凝土拌和物中氯离子含量检测。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抽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放现场的建筑用砂,且抽检前不通知企业,必要时采取“夜查”方式,保证建筑用砂的抽检频率每周每企业不少于一次。
对企业送检、监督抽检中结果出现超过Ⅲ类砂标准的建筑用砂时,住建部门将进行信用手册不良行为扣分。
如超标砂未使用,责令就地填埋;如已使用,须对使用到的工程部位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