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8月24日成都市建委发布的成建委〔2016〕354号文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简政放权具体措施中第四条
十月一日起执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备案要件应进一步优化,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部门不再对备案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施工现场是否使用已备案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使用企业自主选择,市区两级管理部门不得采用不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竣工验收等方式强制要求施工现场使用备案产品,不得限制未备案产品进入市场。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的企业也可向施工现场供应质量合格的预拌砂浆。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
砼友们只要做好质量工作就可以直接进入市场啦
文件地址:http://www.cdcc.gov.cn/webnew/aspx/zwgkone2.aspx?id=5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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