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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质量大检查开始了!最高可判无期

时间:2020/6/9 13:49:43 来源: 点击次数:1108

近日,水泥人网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其中将对全国水泥质量进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水泥质量大检查开始了!最高可判无期

  5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计划共包括131种产品,其中,建筑材料中包括水泥、建筑防水卷材、混凝土输水管、铝合金建筑型材、热轧带肋钢筋、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钢管脚手架扣件等。

  该文件要求,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并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该文件出台将对水泥质量监管控制起到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如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认定,对责任人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直以来,由于水泥、混凝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建筑安全事故频发。据水泥人网了解:

  2019年,山西五星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因为氯离子超标不合格。

  2019年,唐山市丰润区冀龙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氯离子不合格。

  2019年,唐山顺发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氯离子、水溶性铬(VI)不合格。

  2019年,唐山市奥顺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氯离子、水溶性铬(VI)不合格。

  2019年,临城县天龙水泥有限责任公生产的,氯离子不合格。

  .............

  水泥及混凝土质量事关工程安全,甚至在大型工程项目施工中由于使用了不合格建材而爆出的重大事故也有发生,相应处罚也将当严厉。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2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

  该起事故中,国电丰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鼎力建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混凝土配合比,未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添加外加剂,最终导致“11·24”特大事故。

  最终,丰城鼎力建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玉兴和生产经理朱海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近年来,有的用户因贪图水泥便宜,在自建房屋或装修过程中,往往发生墙面水泥或瓷砖脱落现象。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全部水泥用完后才发现问题,无法取样检验鉴定水泥质量,导致各区域常有关于水泥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

  水泥质量关乎建筑安全,不得有半点马虎,各类假冒水泥更是危害重大。例如近期市场上就有销售假冒“中联”商标的水泥被查货。接用户举报后,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采取措施,对假冒水泥立案调查。经过8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让“李鬼”现形,执法人员扣留没收进入南阳市场的假冒水泥21.5吨,同时对许昌两家企业进行罚款处罚。

  2020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好材料、设备等进场质量安全关。严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用于施工中,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到工程上;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需调整工期的,应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管理,严禁将不合格工程当作合格工程验收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严格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

  这意味着不光对水泥制造者进行处罚,对采购不合格建材的施工企业也将进行严厉制裁。

水泥质量大检查开始了!最高可判无期

  关于水泥产品质量问题,根源在哪?水泥人网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

一、产品送检远远大于随机抽检。

  我们知道,所有水泥生产企业都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大型工程项目在采购中,也需要企业出具产品检测报告。但在此环节的产品检测,往往采取的是送检方式,企业自然会把“最好”的产品进行检测,以让监测机构出具一份漂亮的检测报告。

  而抽检制度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工作是首要环节,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可以说,抽样行为是否公正、抽样程序是否规范、抽样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决定着整个监督抽查工作的成败。这对质量管理是不容忽略的一环。

  这些年由于抽样工作不规范引起的异议处理、报告结论变更、甚至行政败诉等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保证抽检工作质量就显得十分重要,可以说是我们质检机构科学履职和公信力建设的最基本要求。

二、企业追求利益牺牲质量。

  当今的水泥行业,浮躁的气氛一直挥之不去:挣快钱,牺牲质量,损害用户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水泥企业的各个部门里也有表现。

  在经营过程中,盈利能力往往是管理层最看重的,这本无可厚非,但现在很多订单,都是来自于各种“关系户”,销售功夫全部下在了搞关系、送回扣上,产品质量变成了附属。

  在生产过程中,质检部门要对各类原料进厂进行检测,不合格应不予采用;成品出厂前进行检测,不合格也不能出厂;生产过程中,应首先保证产品质量,但在现实中却以追求高产量为目标;等等,这些弊端不除,质量提升成了空话。

三、用户应摒弃物美价廉思想。

  图便宜是很多用户采购到不合格水泥的根本原因。例如,近日河南区域又现“假水泥”,与正品差价50-100元/吨,正品出厂报价330-350元/吨,“假水泥”只要不到300元/吨就可以买到,严重的扰乱了河南区域的水泥市场。

  据知情人士介绍,在河南驻马店附近,有部分粉磨企业常年生产一种“定制”水泥。可根据用户的需求,生产指定品牌、指定袋重的水泥。

  近年来,国内因为水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隐患不胜枚举,给人们的安全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对于正规水泥企业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竞争。

  维护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制度约束、企业规范、消费者也理应从正规途径购买高质量产品,切勿留有贪小便宜的心态,各方共同努力,保障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问题,为水泥行业健康发展助力。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水泥人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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